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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16时55分,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

来源 :焚题库 2019-03-12

简答题 2016年11月25日16时55分,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30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煤矿属个体私营企业。2012年7月开始筹建。2013年3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1号井和2号井同时违法违规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省煤炭工业局同意建设该煤矿。该煤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该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 t,其中2号井为41527.4 t。此次事故发生在该煤矿2号井。
2016年1月,该煤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爆破后涌出的瓦斯和掘进作业点溢出的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
(1)该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建设。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非法生产。该煤矿2号井以包代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矿井无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矿井漏风严重,串联通风,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严重。
(2)镇煤炭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制止煤矿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县煤炭工业局明知煤矿手续不全却违规向该煤矿下发开工通知,明知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上报置换保留该煤矿,并且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煤矿违反停建指令进行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问题监管不力。市煤炭工业局明知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同意置换保留该煤矿,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失察。
(3)县、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知该煤矿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却未对该煤矿进行查处和取缔。县、镇公安部门在该煤矿未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审核、批准该煤矿购买火工品。
(4)镇人民政府未能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煤矿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对县煤炭工业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关闭矿井方案审核把关不严。
(5)电网集团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该煤矿未能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完整的相关用电资料情况下违规批准供电。
(6)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监察三室在未到矿井现场检查的情况下,违反执法程序下达对煤矿的现场处理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
四、对事故煤矿的处罚及对有关部门的处理
没收该煤矿违法所得73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3674万元。依法关闭该煤矿。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安全生产法》对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义务?
3.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煤矿危害因素分为哪几类?
4.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5.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负有的义务包括:
(1)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煤矿危险因素包括:①物体打击;②机械伤害;③触电;④火灾;⑤高处坠落;⑥冒顶片帮;⑦放炮;⑧瓦斯爆炸;⑨其他爆炸;⑩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透水
4.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一定浓度的甲烷;②一定温度的引火源;③足够的氧气。
5.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包括4个方面:
(1)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2)严格执行通风换气技术措施。
(3)采取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4)采取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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