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
来源 :焚题库 2020-11-28
中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所谓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A、B、D三项中关于赡养费、继承权、损害赔偿方面的权利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相关知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