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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商场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大型商场,2014年3月

来源 :焚题库 2021-05-06

简答题

兴隆商场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大型商场,2014年3月份A、B两家公司的货物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每月收取A公司10000元的固定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每月按照8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商场提取10%的收入。2014年4月,A公司向商场支付10000元服务费,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100000元,兴隆商场提取10000元的收入。(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问题:

(1)这两种情况下,兴隆商场、A公司、B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2)根据税后利润,从商场的角度看与A、B两公司的合作方式,哪种方式更为有利?


参考答案:

(1)兴隆商场向A公司收取的每月10000元的服务费属于提供营业税中的服务业劳务的收费,应按服务业5%计算缴纳营业税。兴隆商场应开具“服务业”发票。

兴隆商场向B公司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收入属于返还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商场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由B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支付给商场的10000元服务费,作为销售费用,对商场的销售额按实际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不得扣除此费用。

B公司支付给商场与销售收入挂钩的10000元,按《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平销返利可以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B公司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如果由商场开具普通发票,B公司应按销售额10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支付的返利不得冲减销项税额。

(2)从商场的角度来看,第一种方式更为有利。

①收取A公司每月10000元的服务费,交营业税10000×5%=500(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7%+3%)=50(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10000-500-50)×25%=2362.5(元)

税后利润=10000-500-50-2362.5=7087.5(元)

②收取B公司10000元,应冲减成本的金额=10000÷1.17=8547.O1(元),应冲减进项税的金额=10000÷1.17×17%=1452.99(元)。

在销项税一定的情况下,抵减进项税,相当于多交增值税1452.99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52.99×(7%+3%)=145.30(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8547.01冲减成本-145.30)×25%=2100.43(元)

税后利润=8547.O1-145.30-2100.43=6301.28(元)

所以,从税后利润的角度,第一种方式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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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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