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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

来源 :焚题库 2021-03-29

问答题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保留2位。)
 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
 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个字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
 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
 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
 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
 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元?

 

参考答案:1
 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不准确。
 理由:利用计算机“字数统计”功能计算出的字数,是实际字数,各种空白都不包括在内。稿酬字数的计算只需扣除版面字数的空白行,行末空白等无需扣除。付酬字数没有按照实有正文版面字数计算,多扣了行末空白。
 2.
 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不能成立。
 理由: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3.
 税前稿酬总额应该是1512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252×30-120)÷1000=223.2(千字);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所以,正文总字数约为224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24=11200(元);
 计算印数稿酬时,印数中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6500册应按7000册计,故:应付印数稿酬=11200×5%×(7000÷1000)=3920(元);
 应付稿酬总数=11200+3920=1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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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涉及考点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考试大纲(2019)

第五章 著作权常识

第四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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