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10d。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简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d。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 d,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 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图4-1),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d,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1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d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d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d。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
(综合单价为300元/m
),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
。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
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参考答案:
1.承包方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 (2)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赶工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3)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4)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为(1900-1750)/(1750/35)d=3d,未超出总时差(3d)。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 d。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110+3 - 2)d=111d。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 [(50×50)+(10×1000×50%)+(50×300+100×360)]元×(1+3.55%)×(1+3.41%)+3000元/d×(113 -111)d=68642元。 本案例题主要考查监理例会的相关知识。监理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问题的会议。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监理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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