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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

来源 :焚题库 2018-05-15

简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待图 1.5个月(全场性停工)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单位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还将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由C15 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以下两项: 

①由于业主修改变改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8000万元÷18月×1.2%×1.5月=80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8000万元÷18月×7%×1.5月=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8000万元÷18月×5%×1.5月=33.33万元合计:160 

②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 

问题: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给予费用索赔?是否同意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参考答案:

对第1项监理工程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费用补偿。因为修改设计造成了施工单位的全场性停工,可能造成人工调动,生产率下降及机械设备闲置等。但背 景材料中所列的计算方法不正确,因为管理费的计算不能以合同总价为基数乘相应费率,而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来计算,利润包括在实施的工程内容价格 内,不给以利润补偿,所以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以上提出的索赔费用,而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计算。

对每2条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其索赔要求。因这一保证质量措施是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而不是规范、设计、合同的要求,所以这一措施造成的成本增加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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