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导航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

来源 :焚题库 2017-11-27

简答题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2100万元,合同工期7个月,在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工期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或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了施工单位费用增加,施工单位提出了费用索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给予了施工单位15万元的补偿款。事件二: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就事件一中的事故提出了工期索赔10天,同时,施工单位认为工期比实际提前了5天,要求建设单位就提前5天的工期进行奖励,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当时未就工期进行索赔,说明施工单位已默认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时限已超过规定的28天,实际工期拖延了5天,应对施工单位进行5天工期拖延的罚款。【问题】 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2.工程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和工期奖励要求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并计算I出相应的奖励或扣罚金额。 4.请计算该工程的竣工结算时的工程总造价、工程质量保修金。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如下几种:(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1=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和工期奖励要求不成立。理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时间已经超过了28天时限,因此工期索赔不成立,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提前5天也不成立。实际情况是该建设工程的工期拖延了5天,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2100万元×0.03%×5=6300×5=31500元。 4.竣工结算时工程总造价为:2100+15=2115万元;工程质量保修金为:2115万元×3%=634500元。

查看试题解析 进入焚题库

分享到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