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不定项选择题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
A.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丁志成与李亮形成了抚养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故这种抚养是一种义务,不能要求赔偿
B.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丁志成当初是自愿抚养李亮,基于自愿的合同关系
C.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父母对其亲生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继父母有权向继子女的亲生父母请求返还其因抚养继子女所支出的费用
D.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李亮并非丁志成的亲身孩子,这种关系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应该请求赔偿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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