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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和解

来源 :焚题库 2019-02-12

简答题 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和解,后甲公司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分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如何处理甲公司的申请。

参考答案: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虽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但其实质还是甲,乙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甲公司行政复议的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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