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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租金10万元,租金在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来源 :焚题库 2018-10-09

简答题 甲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租金10万元,租金在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为担保乙依约支付租金,乙以所属一台设备向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甲的要求,丙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租赁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也未约定保证方式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租赁期内,该挖掘机出现故障,乙要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协议并未约定由出租方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乙的请求,事后乙自行维修,主张维修费用由甲承担。租期届满后乙未按约支付租金,于是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甲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经调查,乙为资金周转将该挖掘机以45万元价格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悉上述情况后,以乙不是挖掘机所有权人为由,主张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期间挖掘机出故障,乙要求甲承担维修义务并负担维修费用的主张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当甲以乙在订立合同时对挖掘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其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丙的主张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可否选择不行使其对设备的抵押权,而先要求丙就乙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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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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