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甲施工单位,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
来源 :焚题库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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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1分) 理由: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清除费用实行包干制。(1分) (2)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费签署支付凭证。(1分)理由: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清餘费用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1分) 2.(1)事件2中,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是不正确的。(1分)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任何合同关系。(2分)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该工程变更的程序:项目监理单位接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甲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3分) 3.(1)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不妥。(1分) 理由:因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2分) (2)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下达工程暂停令;(0.5分) ②提出由检测单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0.5分) ③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时,同意验收;(0.5分) ④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须经原设计单位验算,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意验收,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0.5分) ⑤监督施工单位的处理过程,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査、验收;(0.5分) ⑥满足要求后,签发工程复工令。(0.5分) 4.(1)事件3中,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妥当。(1分)理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是与甲施工单位签订的混凝合同。(1分) (2)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用不妥。(1分)理由:建设单位参与了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承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