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工程队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是否合法?
来源 :焚题库 2017-07-24
中简答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与分包的法律效力 (1)案例背景 甲方某医院与乙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8层门诊大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合同订立后,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了丙工程队,甲方驻工地代表发现后未加阻止。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对门诊大楼进行验收,发现该楼存在多处水管漏水,部分房间地板裂缝。于是,甲方要求乙方返工,并赔偿损失。乙方认为,门诊大楼已经包给丙工程队施工,甲知道并未加以制止,应视为同意。因此,门诊大楼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由丙工程队承担。同时,乙方认为,工程已经完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争议问题 1)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工程队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是否合法? 2)乙方应否对门诊大楼的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 3)若乙方仅将门诊大楼的水电工程包给丙工程队且经过了甲的同意,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在此情况下,门诊大楼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工程队的行为属于转包。转包是指施工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自己不对工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乙方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全部包给丙方,构成转包行为。按照《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因此,转包行为是违法行为。即使甲方知道后没有加以制止,转包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2)乙方应当对门诊大楼的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乙方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而丙方与甲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乙方将门诊大楼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方,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乙方应就门诊大楼的质量不合格向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仅将门诊大楼的水电工程包给丙方的行为属于分包。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乙将水电工程分包给丙方,经过了甲方的同意,因此,该分包行为合法。按照《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方应当与乙方对实验楼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