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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来源 :焚题库 2017-09-29

简答题 【2012年真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收购粮食10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合计为30万元,发生运费支出3万元、装卸费支出1万元,并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因保管不善,购进的粮食霉烂变质了10吨。
  (3)购买水电等发生支出5万元,但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另一企业加工药酒2吨,收回时支付辅料费5万元、加工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0.85万元,受托加工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5)将委托加工收回药酒的20%赠送给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同类药酒的售价为100元/500克(不含增值税)。
  (6)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款187.2万元(含增值税),另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白酒生产企业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进行认证并通过。)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受托加工药酒企业6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1)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2000×20%×100×17%÷10000=1.36(万元)

  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187.2+8)÷1.17×17% ≈28.36(万元)

  合计销项税额=1.36+28.36=29.72(万元)

 (2)进项税额 =(30×13%+3×7%)×(100-10)÷100+0.85=(3.9+0.21)×0.9+0.85=4.55(万元)

  应纳增值税=29.72-4.55=25.17(万元)

 (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2)÷(1-10%)×10%=3(万元)

 (4)应缴纳的消费税=(187.2+8)÷1.17×20%+20×2000×0.5÷10000=33.37+2=3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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