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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来源 :焚题库 2020-05-14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全部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甲和乙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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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A项,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项,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D项,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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