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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才创作作品
来源 :焚题库 2020-08-27
中 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才创作作品。
著作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专有性,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人才能依法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例如,公民某甲创作了短篇小说《都市奏鸣曲》,他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某甲生年,只有他本人才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将该小说交付出版,进行改编、翻译、汇编……等。
公民也可以利用已有的原创作品通过选绎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从而获得专有的演绎作品著作权。例如,公民某乙经已有作品的作者某甲等的同意,选编《都市奏鸣曲》等十部短篇小说形成《都市小说集》,他就可以与某甲等共同享有该小说集的著作权。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都市小说集》,应该事先取得某乙的许可,并向某乙支付报酬。
首先,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没有创作作品,公民就不可能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这些权利就不再有效。例如,某甲作为著作权人,在世时就一直享有许可他人翻译、改编、汇编、出版《都市奏鸣曲》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某甲逝世后,这些权利在较长时间内仍然有效,但由某甲的合法继承人行使。到某甲逝世后第30年的1月1日,《都市奏鸣曲》就进入公有领域。从这时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翻译、改编、修改、汇编该小说用于出版。
因此,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要出版,应该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可以自由地将其出版而不必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这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
(2)“行政权力”应改为“民事权利”。
(3)“生年”应改为“有生之年”。
(4)“……等。”应改为“等。”或“……”。
(5)“选绎”应改为“选择”。
(6)“演绎作品”应改为“汇编作品”。
(7)“与某甲等共同”应删除。
(8)“向某乙支付”应改为“向某乙和某甲等已有作品作者”。
(9)“开始”应改为“完成”。
(10)“各项权利都”应改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11)“30年的1月1日”应改为“51年的1月1日”。
(12)“修改、”应删除。
(13)[,这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应删除。
答案解析:
涉及考点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考试大纲(2019)
第八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