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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8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来源 :焚题库 2019-09-02

单项选择题 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8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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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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