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
来源 :焚题库 2021-11-24
中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借款偿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相关知识: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