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
来源 :焚题库 2017-06-30
中参考答案: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 A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4200)×7000周=5周; C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3600)×2400周=2周。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因为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C、D、G、I、K、N,C工作的持续时间由3周变为2周,一定会改变总工期的。 A、C工作共增加的工程量:(7000+2400)-(4200+3600)=1600,由于1600/7800=21%>15%,所以要进行调价。不进行调价的工程量(4200+3600)×(1+15%)=8970(m) A、C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8970×700+430×700×90%=654.99(万元) A、C工作原计划费用:(4200+3600)×700=546(万元) A、C工作共增加费用:654.99-546=108.99(万元)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G和工作K的工作时间1周,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理由:由于A、D工作完成后,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只有工作G、I、K和N,工作N不存在可缩短的时间,故应不考虑压缩;工作G、I、K的赶工费率从小到大依次是G(0.4万元)、K(1.0万元)、I(3.0万元),那么首先压缩工作G的时间1周(可缩短的时间只有1周),压缩工作G产生的赶工费为0.4万元;再压缩工作K的时间1周,压缩工作K产生的赶工费为1.0万元。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0.4+1.0)万元=1.4万元。 3.对表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K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制造存在缺陷导致调试未通过,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L由于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缺陷导致调试未通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N是因设计缺陷导致调试未通过,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