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
来源 :焚题库 2020-03-20
中ABC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09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8年度及2009年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2008年度相关资料
(1)基本情况:2008年度公司取得含税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
(2)具体涉税问题:
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X X X
贷:财务费用 X X X
②2008年5月,以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116万元
③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7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相关资料
(1)1月18 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万元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
(2)2月8日,企业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累计折旧 9万元
贷:固定资产 49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万元
(3)3月10 日,从国内采购机器设备2台给生产基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每台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1万元,
安装调试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4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8万元
问题:
1.按照所给资料顺序,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分别计算各年度应补(退)税款。(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作出2009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参考答案:
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2008年度业务
1.销售货物延期付款利息未作价外费用,少缴增值税。(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增值税:14÷1.17%×17%=2.03(万元),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2.03万元。]
2.自产电子设备对外投资未视同销售,未缴纳增值税;未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
得额。[少缴增值税:180×17%=30.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0—116=64(万元)]
3.(1)业务招待费调整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等收入基数:5000+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算限额为43×60%=25.8(万元),按收入计算限额为5191.97×5%0=25.96(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43—25.8=17.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本年度发生额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在本年度未超过部分中税前扣除,企业未作纳税调减。应纳税调整减少:5191.97×15%一(700+50)=28.80(万元)
(3)研究开发费多加计扣除,多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为500 ×50%=250(万元),企业纳税调减500万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4.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税率缴纳。
(二)2009年度业务
6.实物奖励给个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少计增值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少计运费应计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
(一)2008年度
1.应补增值税=14÷1.17×17%+180×17%=2.03+30.6=32.63(万元)
2.应补城建税=32.63×7%=2.28(万元)
3.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3%=0.98(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850+14÷1.17+.180+17.2(业务招待费)-28.80(广告宣传费)-14-116(视同销售)-250-3.26=647.11(万元)
5.应纳所得税额=647.1l ×。15%=97.07(万元)
企业已预缴所得税91.8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97.07-91.8=5.27(万元)。
(二)2009年度
1.应补个人所得税
18万元÷12=1.5万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
还原成税前所得=(180000—375)÷(1-20%)=224531.25(元).
224531.25÷12=18710.94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4531.25 ×20%-375=44531.25(元):,
2.应补增值税:
50÷(1+4%)×4%×50%m 1 ×7%=0.89(万元)’:
(三)账务调整;
1.处置旧设备
调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0.96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96万元
2.企业3月购进固定资产少计进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7万元
贷:固定资产 0.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