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
单项选择题 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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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已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第九节 主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