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录像放映厅在开业前,公安消防机构对其防火设施条件进行检查并
来源 :焚题库 2019-03-06
中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属于什么事故?
2.依据《安全生产法》,分析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
3.依据《消防法》,分析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
参考答案: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场景中事故造成40多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2.《安全生产法》第60条规定,对己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严把“入口关”,对己经依法取得批准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还必须及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不能一批了事。
3.《消防法》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场景中录像厅在开业前曾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可以说,此时其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但此后,录像厅擅自改建,封闭紧急防火出口,并经常反锁大门,实际上己经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多次接到群众的有关举报,因此,对该录像厅的情况应当是了解的。但是,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对该录像厅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及时的检查,并撤销其消防安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