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合同后,甲与丙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丙1套重要设备并且丙知道该情形
单项选择题 甲、乙订立合同后,甲与丙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丙1套重要设备并且丙知道该情形使得甲、乙之间的合同难于履行,给乙造成了损失。此时,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A.解除合同
B.撤销合同
C.撤销甲的行为
D.变更合同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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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相关知识: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