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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含税金额)

来源 :焚题库 2020-08-17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含税金额)。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乙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甲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68000.00

B.69709.40

C.61709.40

D.593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为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支付的消费税应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同时加工费2000元为含税价格,因此加工费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2000/1.17×17%=290.60(元),加工费应计入成本的部分=2000-290.6=1709.40(元)。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60000+1709.40+80000×10%=6970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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