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甲在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4年1月,甲生意清淡,未发生纳税义务,因此未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
来源 :焚题库 2019-08-27
中简答题 个体工商户甲在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4年1月,甲生意清淡,未发生纳税义务,因此未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称其无钱支付,持刀去税务机关找办税人员“理论”。事后税务所直接扣押了其价值5000元的一批服装。问题: (1)甲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3)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4)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可以采取何种办法主张其权利?
参考答案:
(1)甲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人当期不论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①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②税务所核定其应纳税款,并限期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通过暴力手段威胁办税人员,属于抗税。按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准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未经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理。 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甲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税务机关扣押了甲价值5000元的一批服装,显然扣押的货物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税务机关扣押货物的价值偏高。 (4)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