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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甲企业2019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来源 :焚题库 2020-09-30

单项选择题 我国甲企业2019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甲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A.0

B.50×25%-50×20%=2.5(万元)

C.50×25%+21×25%=17.75(万元)

D.50×25%+21+(1-30%)×25%=2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在A国取得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税额=50×25%=12.5(万元),在A国已缴税额=50×20%=10(万元),须补缴税额=12.5-10=2.5(万元);(2)B国税率高于我国,在B国取得的所得,无须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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