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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单位工程组成,采用工程

来源 :焚题库 2020-11-02

简答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单位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20。
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按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48%。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元?
2.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
3.根据表4-21计算第1、2、3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元?

4.简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1.(1)分部分项工程费=3100×200+3500×500+4700×400=4250000(元)
(2)措施项目费=4250000×2%=85000(元)
(3)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5%=(4250000+85000+208600)×3.5%=159026(元)
(4)工程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4250000+85000+208600+159026)×(1+3.48%)=4866277.38(元)
或工程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规率)×(1+税率)=[(3100×200+3500×500+4700×400)×(1+2%)+208600]×(1+3.5%)×(1+3.48%)=4866277.38(元)
2.材料预付款=分部分项工程费×15%=4250000×15%=637500(元)
开工前措施项目费=85000×(1+3.5%)×(1+3.48%)×50%×90%=40966.43(元)
3.1、2月份工程进度款计算:
第1月份:
(1700×200+85000×50%)×(1+3.5%)×(1+3.48%)×90%=368697.95(元)
第2月份:
A单位工程:1700+1900=3600m3>(1500+1600)×(1+15%)=3565m3
则[(3565-1700)×200+35×200×0.95]×(1+3.5%)×(1+3.48%)=406611.98(元)
B单位工程:1900×500×(1+3.5%)×(1+3.48%)=1017467.1(元)
A与B单位工程费合计406611.98+1017467.1=1424079.08(元)
进度款=1424079.08×90%-637500/4=1122296.17(元)
第3月份:
B单位工程:1900+1900=3800m3<(1700+1800)×(1+15%)=4025m3,故无需调价。
则(1900×500+1900×400)×(1+3.5%)×(1+3.48%)=1831440.78(元)
进度款=1831440.78×90%-637500/4=1488921.70(元)
4.承发包方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分摊的原则:可以预见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不可预见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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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四章、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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