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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0-09-29

单项选择题 苏珊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珊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A.0

B.9

C.10

D.3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分项抵免限额法是指对不同项目的收入采用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100×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100×30%=30(万元),所以经营所得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国应纳税额=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苏珊女士应在甲国纳税10万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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