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集团公司委托审计其2013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
来源 :焚题库 2019-08-26
中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集团公司委托审计其2013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确定甲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500万元。甲集团公司共有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乙公司资产总额占集团资产总额的80%,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在集团总额中占到了50%和78%,乙公司主营业务为日常项目,财务状况稳定,A注册会计师计划仅对乙公司营业收入实施审计程序。
(2)丙公司资产总额占集团资产总额的5%,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在集团总额中占到了4%和3%,主营业务为日常项目,财务状况稳定,A注册会计师计划执行集团层面分析程序,不确定该组成部分重要性。
(3)丁公司资产总额占集团资产总额的4%,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在集团总额中占到了5%和4%,丁公司主要承担集团产品的出口销售,产品主要销往中东地区。A注册会计师计划对丁公司执行审阅程序,并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为100万元。
(4)戊公司为甲集团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报表由EFG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确定重要性为200万元,该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由EFG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确定,集团项目组无须评价。
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结合上述(1)到(4),分别指出上述说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恰当。乙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集团中所占份额都较高,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应视为重要组成部分,运用该组成部分重要性对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恰当。
(3)不恰当。丁公司产品主要销往中东地区,风险较大,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应视为重要组成部分,运用该组成部分重要性对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4)不恰当。如果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自行确定,应当评价其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