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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A公司20%的股权。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

来源 :焚题库 2022-02-12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A公司20%的股权。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A.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

B.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C.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D.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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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ABCD均不属于公司强制解散情形。

相关知识:第六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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