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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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 :焚题库 2020-05-26

多项选择题【2014年真题】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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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根据《高法解释》第371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除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还有案外人。所以,选项A表述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应当重组合议庭,所以选项B表述是正确的,本题当选。《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根据《高法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再审可能改判被告无罪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选项C表述是正确的,本题当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所以选项D表述正确,本题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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