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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来源 :焚题库 2020-04-27

简答题 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工程9月1日开工,工期4个月;
(2)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计,并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3)保留金按5%的比例在月工程进度款中预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以外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0.9。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单价及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见下表。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9月8日,在进行某段堤防清基过程中发现白蚁,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采用灌浆处理方案,增加费用10万元。因不具备灌浆施工能力,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2:10月10日,因料场实际可开采深度小于设计开采深度,需开辟新的料场以满足施工需要,增加费用1万元。
事件3:12月10日,护坡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碎石垫层厚度局部不足,造成返工,损失费用0.5万元。
问题:
1.计算合同价和工程预付款(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小数)。
2.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小数)。
3.事件1中,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外,“相关单位“还应包括哪些?对于分包工作,指出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4.指出上述哪些事件中,施工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参考答案:

1.合同价:1×4+12×16+0.5×380+0.5×120=546万元
工程预付款:546×10%=54.6万元

2.11月的时候土方工程量超出合同总量的15%,达到16.7%,因此超出部分需要调价。
12×(1+15%)=13.8,已完成8万方。
11月份土方款为:5.8×16+0.2×16×0.9=92.8+2.88=95.68万元
本月工程进度款为:95.68+0.2×380+0.2×120=195.68万元
保留金预留为:195.68×0.05=9.78万元
实际付款金额为:195.68-9.78-(54.6/4)=172.25万元

3.还应当包括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不能自定分包单位,需将拟分包单位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分包,且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4.事件1属于勘测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偿;
事件2属于设计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偿;
事件3属于施工问题,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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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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