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
单项选择题 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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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知识点: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相关知识:第二节民法典物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