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了一家监理单位,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来源 :焚题库 2017-04-25
中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一:建设单位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应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不妥之处二: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C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的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1)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理由: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 (2)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不属于重大偏差。 (3)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理由: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4)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理由: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不属于重大偏差。 5.(1)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2)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3)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