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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某向常某借款20万元,郎某的朋友杜某以其价值

来源 :焚题库 2021-04-20

多项选择题 郎某向常某借款20万元,郎某的朋友杜某以其价值25万元的汽车提供担保,与常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杜某向汤某借款5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杜某与汤某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交付了汽车。郎某和杜某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常某和杜某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汤某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常某和汤某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D.汤某优先于常某受偿

E.常某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汤某行使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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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所以选项C、E错误。

相关知识:第八章 债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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