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
来源 :焚题库 2022-02-10
中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知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