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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汁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

来源 :焚题库 2018-01-03

简答题 甲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汁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执行机构是经理层,同时还设立了各职能部门。其内部控制及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1)材料采购由供应部经理审批、专门采购员实施,各项费用由总经理签字报销。某日,采购员在采购时发现当地主要媒体宣传另一公司A产品正在开展促销活动,称其为高科技产品,可以替代本企业主要原料并能够节约成本30%,促销时间仅有两天。采购员认为时间过于紧张,来不及请示供应部经理,因此直接电告企业总经理,总经理决定采购100吨,价税合计100万元。采购员当即采购并由仓库验收入库,经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了货款支付手续。后来生产车间反映,该批材料不适应生产要求,只能折价处理,造成损失30万元。总经理指示调整成本预算,将30万元损失记入正常材料耗费。 (2)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同时考虑到销售部门比较熟悉客户情况,也便于销售部进行业务谈判,确定授权销售部兼任客户信用管理机构。对大额销售业务,销售部可自主定价、签署销售合同。为逃避银行对公司资金流动的监控,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尽可能利用各种机会由业务员向客户收取现金,然后交财务部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上。某月销售业务员甲联系到一个大客户,完成了300万元的销售任务,并将款项交财务部入账。次月,该业务员谎称对方要求退货,并自行从其他企业低价购入同类商品要求仓储部门验收入库,仓储部门发现商品商标都丢失,但未进行进一步查验,直接办理了各项手续(但没有出具质检报告)。财务部将退货款项转入业务员提供的银行账号。 (3)为了提高分公司的积极性,公司决定授予分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业务、是否对外投融资的权力。 (4)甲公司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甲公司的各个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经理会负责审核全面预算草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执行。 (5)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方案,经理会从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等维度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之后再报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要求:分析该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原材料采购授权批准控制没有严格实施。首先,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一采购业务》的规定,单位应当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该公司供应部经理拥有采购相关问题的批准权限,但采购员直接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越权批示是导致采购失误的重要原因。其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一采购业务》的规定,单位对于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该公司总经理贸然决定采购“高科技”产品,没有经过专家的可行性论证和集体决策、审批,违背了采购决策控制要求。 (2)该公司内部控制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规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开设立;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该公司销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机构、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均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销售部和信用管理部门,销售与收款等岗位应该分开设立。 (3)该公司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控制存在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规定,单位应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不得越权审批;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金额较大或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该公司规定销售部自行决定大宗商品售价属于授权不当,容易产生销售部截留销售收入、中饱私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应该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根据销售量情况确定价格浮动范围,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有效控制。 (4)该公司授权分公司自行决定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违背了授权审批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规定,单位应当对担保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重大担保业务实施集体决策审批,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或者改变集体审批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融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根据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经过可行性论证的投融资方案,审批中应实行集体决议或联签制度。该公司授予分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业务、是否对外投融资的权力,属于授权不当,应严格规定对外投融资和担保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控制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5)该公司年度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核、批准、下达执行不符合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规定,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董事会负责审核全面预算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执行。 (6)根据要求应由董事会从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等维度,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之后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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