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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施监理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

来源 :焚题库 2017-07-20

简答题 某实施监理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m3,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日,人工消耗量0.40人∕m3;材料费单价275元∕m3;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机械台班消耗量0.025台班∕m3。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订4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3.41%。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3。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m3,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600m3。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样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5.3万元。

问题:

1.计算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全费用综合单价。

2.事件1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人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3.事件2中,该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3,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

4.事件2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人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5.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多少?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1)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00×0.4×2400元+275×2400元+1200×0.025×2400元=828000元=82.80万元。

(2)混凝土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828000×(1+5%)×(1+10%)×(1+8%)×(1+3.41%)]∕2400}元∕m3=445.03元∕m3

2.事件1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不应计人工程价款。

理由:施工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2600-2400)∕2400]×100%=8.33%<15%,因此,混凝土工程的结算价款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445.03×2600元=1157078元=115.71万元。

4.事件2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应计人工程价款。

理由: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1)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2600+150)m3=2750m3

(2)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2750×445.03+53000)元=1276832.5元=12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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