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以50%、30%、20%的比例出资购买了一幢写字楼
单项选择题 两年前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以50%、30%、20%的比例出资购买了一幢写字楼。当时的购买总价为6000万元,现出售总价为6600万元,则丙公司应得()万元。
A.1200
B.1320
C.1400
D.2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也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一物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即:6600×20%=1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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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二节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