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食品有限公司系某市外商投资企业,厂址位于市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来源 :焚题库 2020-03-12
中天地食品有限公司系某市外商投资企业,厂址位于市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014年度会计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收人9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已经按照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每个职工每月工资收入均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并均按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15年2月份达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发现:转让国债所得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境内居民企业分回利润10万元。
(2)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成本为400万元的自产商品一批,企业作出如下处理(已知该批商品不含税市场价值50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因自然灾害损失外购材料30万元。经过进一步审核发现,自然灾害损失已经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企业未人账。
(3)审核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发现:支付的的2万元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组织或税务机关的任何收款凭据。
(4)审核“销售费用——其他”科目时发现:12月25日,列支餐费5万元,进一步审核发现,为年终宴请客户的费用。进一步审核发现,企业“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全年借方发生额125万元。
(5)审核“其他应付款”科目时发现,2013年9月份收取的出租包装物押金5万元未做进一步处理。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批包装物的成本为3.2万元,在“周转材料”科目中核算。
(6)审核“应付账款”科目,发现企业应付账款中有25万元确实无法支付,企业未作处理。
(7)审核“盈余公积”科目时发现:2014年8月增加盈余公积3.5万元,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为出口产品取得的汇兑收益。
(8)审核“财务费用”科目时发现:2014年支付向境内某居民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53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2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3年按年付息。已知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为6%。
(9)审核“营业外收人”科目发现,其中对外转让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10)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时发现: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股东的股份(已正确计算缴纳了印花税)。股东为3个自然人,其中外国人2名,三人分别取得的股份及在公司的行政职务为:美国人麦克10万元,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德国人皮特20万元,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中国人李某20万元,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
贷:实收资本 50
(11)实地察看企业固定资产时发现,企业2014年12月接受某汽车经销商捐赠的汽车一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45万元,税金7.65万元,年末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作出相关税收政策分析,并计算应补缴的各项税额。涉及企业账务处理有误的地方,做出其相应的调整分录(不用考虑所得税和有关结转的会计处理问题)。
参考答案:
(1)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①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债的转让所得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国债的转让所得和国债利息收入均计人了投资收益中,所以应当对其中的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减。
企业取得的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属于免税收入,应当从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投资收益”科目应调减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10=20(万元)
②向农村某小学的捐赠属于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自产产品捐赠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应补增值税=500×17%=85(万元)
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并调整。
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有保险赔款的部分,税前不得扣除。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外购材料损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营业外支出”科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5=405(万元)
③工资及三项经费中工会经费支出2万元,未取得任何收款凭据,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万元。
④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对于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应当纳税调增。企业在“销售费用——其他”中列支的招待客户餐费,属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并入业务招待费中计算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25+5=13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0000+5÷(1+17%)+500]×0.5%=97.52(万元)
>(125+5)×60%=78(万元),扣除限额为78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78=52(万元)
⑤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超过1年未退还的,应当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应补增值税=5÷(1+17%)×17%=0.73(万元)
包装物押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O.73-3.2=1.O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并调整。
⑥税法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⑦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汇兑收益应当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将汇兑收益计人了盈余公积中,属于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会计利润,进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⑧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530×6%=21.2(万元)
⑨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按申报表口径,调减所得额=500+100×50%=550(万元)。
⑩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中国人李某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应当在接受捐赠的当期按价税合计计入会计利润,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65万元。同时,增值税部分7.65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2)计算应补缴的各项税额。
应补增值税:85+0.73-7.65=78.08(万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8.08×(7%+3%)=7.81(万元)
税务师审核后调整所得额=-20+100+405+2+52+1.07+25+3.5+21.2-550+52.65-7.81=84.61(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4.61×25%=21.15(万元)
(3)账务调整分录:
①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视同销售增值税未作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8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②自然灾害损失已经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企业未入账。
借:银行存款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5
③12月25日,销售费用中列支用于业务招待的餐费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费用) 5
④收取的2013年9月份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满一年未退,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4.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7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成本) 3.2
贷:周转材料 3.2
⑤25万元的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企业未作处理。
借:应付账款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25
⑥出口产品取得的汇兑收益3.5万元计人了“盈余公积”科目。
借:盈余公积 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3.5
⑦应代扣代缴中国人李某个人所得税4万元。
借:实收资本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4
【提示】若由股东李某个人补交其个税,那么借方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⑧2014年12月接受某汽车经销商捐赠的汽车一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年末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52.65
⑨合并计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7.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47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