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19-03-18
中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 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 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
(1)扣除限额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140×60%=84(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88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 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因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845×12%=101.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 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7) 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140(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100(财务费用调增额)+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7.5(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额)=943.5(万元)
相关知识: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