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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属于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所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2021年年初汇算清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

来源 :焚题库 2022-01-26

简答题 乙公司属于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所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2021年年初汇算清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自行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为9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乙公司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8月份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12月份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12月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上注明对方介绍给本企业120万元收入的劳务项目,本企业支付中介服务机构佣金18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4)将持有的甲公司10万股股权的80%股权让给丙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取得丙公司股权支付66万元、银行存款6万元。乙公司自行处理上述属于免税重组,未作纳税处理。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7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10%,未包含在境内所得中),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公司当年捐赠税前扣除额和纳税调整额。
(2)计算乙公司当年在建工程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额。
(3)计算乙公司当年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额和纳税调整额。
(4)计算乙公司股权重组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调整额。
(5)计算乙公司境内所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乙公司境外所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1)乙公司当年捐赠税前扣除额为0,纳税调增40万元。
「提示」直接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乙公司当年在建工程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额为0,纳税调增额10万元。
「提示」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应予以资本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乙公司当年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额=120×5%=6(万元),纳税调增18-6=12万元。
「提示」非保险企业,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4)乙公司股权重组中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9-7)×10×80%×(6÷72)=1.33(万元)。应做纳税调增。
「提示」乙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免税,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部分应确认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5)乙公司当年境内所得应补税的所得额=40+10+12+1.33=63.33(万元)
乙公司当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3.33×15%=9.5(万元)
「提示」乙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6)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税额=70÷(1-10%)×(15%-10%)=3.89(万元)
[思路]70万元境外所得属于税后分回收入,应先换算为税前所得,再根据税率差(15%-10%)补交我国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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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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