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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

来源 :焚题库 2021-08-20

简答题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5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经查,甲于2020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甲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本题A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甲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即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
(3)乙所得的好处费应当归A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其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乙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取得的好处费,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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