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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3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1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0-06-05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3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10万元,为店主;乙出资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出技术,为厨师。3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3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A.甲、乙、丙应按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1万元

B.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3万元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合伙债务承担的知识点。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亏损由乙负担,约定对外无效,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逮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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