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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A市的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来源 :焚题库 2020-09-25

简答题 位于A市的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在本市购入3间商铺作为出租房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50万元,增值税40.5万元,企业按固定资产核算。
(2)购入后将商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租期30年,不含增值税月租金为30万元,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
(3)将位于机构所在地的1幢办公楼出售,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4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12年购入,购入价格为600万元。对于该项行为,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销售本企业使用过8年的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万元,未放弃享受税收优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购入商铺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房屋租金收入本月的销项税额。
(3)出售办公楼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预缴,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需要预缴多少增值税?
(4)销售小汽车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5)计算该企业本月纳税申报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
(1)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5(万元)
(2)本月租金的销项税额=30×12×9%=32.4(万元)
(3)需要预缴增值税;应该向办公楼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出售办公楼应预缴税额=(1400-600)÷1.05×5%=38.1(万元)
(4)由于该小汽车于2012年购进,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时应该按照3%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1.03×2%=0.06(万元)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申报的增值税=32.4-40.5=-8.1(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申报的增值税=38.1-38.1+0.06=0.06(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0.06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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