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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来源 :焚题库 2020-07-05

简答题 【背景资料】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1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d,(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d,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d,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d,损失费1 600元/天(含运行费300元/天)×10=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d,造成其他相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损失费15000元。

【问题】

1.按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2.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在第几天?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说明理由。

3.说明施工单位调整方案后能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的理由。

4.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参考答案:1.关键路线:①→⑤→⑥→⑩→?→?,总工期191d。

2.塔机按原计划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开工后第37天,因为设备钢架吊装作业是从第37天开始的。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不能连续工作,因为塔机在设备钢架吊装完毕至工艺设备吊装之间有7天自由时差(因为工艺设备基础施工需要75天,第76天才能进行工艺设备吊装,而设备钢架吊装在第68天就完成了,塔机在现场要闲置7天)。

3.施工单位调整计划后能保证按原计划工期实现。虽然设备钢架制作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了10天,但工艺设备吊装上有7天自由时差,冲抵后,只是影响了总工期3天,可以通过压缩后续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工艺设备调整)的持续时间3天来达到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4.第(1)条索赔合理,因为赶工是前期停工改图引起的,而变更图纸是应建设单位要求的。而且施工单位赶工也征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所以该项索赔10000元成立。
第(2)条窝工索赔费用的计算不合理。因建设单位原因引发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施工单位可以就此事索赔,但机械设备使用窝工费用索赔中不应该包括运转费,所以实际的索赔费用应该是(1600-300)×10=13000元。
第(3)条索赔合理。因为停工等图的责任者是建设单位,它所引发的索赔应由建设单位赔偿给施工单位。索赔15000元成立。
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10000+13000+15000=38000(元)
注:由于该题编写背景资料用词不严谨,有歧义,所以该题有三种索赔计算方式,其一已述;
其二,可以理解为按原计划,施工单位本来就要闲置七天,所以建设单位只赔3天费用;
其三,可以理解为施工单位在第43天开始施工,所以只影响3天工期。其二其三的赔偿的费用为:10000+3X(1600-300)+15000=28900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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