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首页> 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 经济基础> 文章内容
来源 :焚题库 2020-08-11
A.成立的原因不同
B.共有人应尽的义务不同
C.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D.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不同
E.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区别包括:①成立原因不同;②权利的享有不同;③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④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不同;⑤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登录查看解析 进入题库练习
相关知识: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分享到
社会保障法称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出现在
财政制度的核心是政府预算制度
我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
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
费雪方程式MV=PT中,T代表
属于地方税的有契税、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