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来源 :焚题库 2017-11-11
中参考答案:
(1)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在本题中,甲公司拟与关联人乙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2)①甲公司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就该项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013年3月1日),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②陈某于3月3日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本题中,陈某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自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③独立董事对甲公司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3)①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何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②丙银行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②李某于2012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于2012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距离本次发行已经超过了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