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登录查看解析 进入题库练习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相关知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