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综合办公楼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
来源 :焚题库 2017-09-05
中参考答案:
1.问题1 事件一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一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无影响,所以工期不予延长。事件二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事件三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雨期施工遇到下雨是正常的天气情况,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该预测到,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不可以索赔。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考点] 此题考查的是关于索赔的问题。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所以判断事件是否可以索赔的前提首先是否有费用损失或者工期损失,其次是界定责任。 2.问题2 索赔工期0d;索赔费用2.5+3.8=6.3万元。 [考点] 根据案例背景,只有事件三对工期产生影响,但是事件三是承包人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所以不可以提出索赔。因此只有事件一和事件四可以进行费用索赔。 3.问题3 不妥当。理由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内容。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 (1)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