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
来源 :焚题库 2018-06-08
中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问题】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哪些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4.经调查,该索赔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确认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参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